24日,记者从广东省卫生计生委获悉,广东从本月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 近日,媒体曝光了广东惠州市惠东县铁涌镇卫生院某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伪造虚假病例资料,出具虚假《出生医学证明》的情况,涉嫌严重违法,社会影响恶劣。事件发生后,省卫生计生委成立了专项调查组,赴惠东县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成立了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办公室,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省卫计委要求,各地要沿着证件流转的各个环节逐一核查,疏堵结合,畅通发证渠道、弥补管理漏洞,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群众采取便民服务依法出具,对不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者指明其他入户途径,对犯罪分子绝不姑息。 专项整治九大内容: (一)逐级开展《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拉网式自查活动,对《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低、废证率高、群众投诉意见多的地区,出生证管理水平较低、问题严重的地区及单位进行重点督导,查找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清除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 (二)配合协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商请省通信管理局全面清理互联网上买卖《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 (四)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人员的法制教育、医德医风建设和岗位培训,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病案管理,增强对证件损毁、丢失、制假、用假、贩假事件的监察能力,防止失职渎职事件发生。 (五)进一步健全《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和签发制度,明确签发各个环节人员的职责,严格落实专人负责,证章分开的管理制度。 (六)提高《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率。坚决纠正将《出生医学证明》发放与计划生育证明挂钩的行为,不得以新生儿是政策外生育为由拒绝或延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严厉查处借发放《出生医学证明》搭车收费及将其与社会抚养费征收相捆绑的行为。 (七)加强“医疗机构外分娩、非具备资质的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父母信息不一致的新生儿”以及“首次签发时,新生儿父母提供虚假身份证明,现在要求变更父亲、母亲和新生儿信息”等各类特殊情况下《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管理,做到既规范严格,又方便群众。 (八)组织医疗机构向群众宣传《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要求和流程,警示使用假证的法律责任。 (九)进一步完善“广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系统”,保障管理网络的畅通及信息的安全,并逐步实现《出生医学证明》管理信息与公安部门相关信息的共享与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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