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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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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称大律师和大记者的李翰荣,以及小学成绩总是班里倒数第二名且未能毕业、却有一个在高州当过局长级领导母亲的官二代李劲,双双害惨了黑老大和劳承全、李懂、古金辉等绿头苍蝇。
在劳承全等27个村民代表败类(含一直冒充的黄德贵)全程密切配合下完成了强抢的黑老大,在去年10月下旬公开宣称,他已经买下了东郊公司的所有物业和那两块划拨土地。俨然以新主人自居的他,立即强令租用公司大院里面那两栋商业楼房和那个洗车场的老板们马上搬离,命令租用临街商铺的老板们只能一个月一个月地交租且不能签订租用合同,擅自将用巨额集体资金购置的城南宾馆的所有物品送了人。迫不及待地准备大搞房地产的他,早已物色好了相距东郊公司不远的一个临街大商铺,用来做售楼部。
为了从法律上确认强抢的合法化、其本人就是这些市值1.5亿多元集体财产和国家财产的实际控制人和支配者,黑老大在去年11月3日的一天之内,伙同李翰荣、李劲、劳承全、李懂、古金辉等人,伪造了一份国家机关公文,炮制了几份极其虚假的证明文件,然后令玩忽职守的高州工商局在受理的三天之内就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我在次月8、9日分别向三级纪委检察机关和省公安厅实名举报之后,高州工商局的某某局领导在五星级的乐天花园酒店喝早茶时,居然说我多事,还认定我绝无办法让该局依法纠错并撤证。当月9日,维权村民们向该局递交了请求依法撤销变更登记的书面材料。当月21日,我向省工商局及其主要领导写了一封控告信。
经过4个月的漫长调查之后,将双重违法责任推给东郊公司、亦即是2000多个东郊村民的联合工作组和高州工商局,才避重就轻地认定,该公司提交的股东会决议与实际情况不符,提交的公司处理决定和公司处理方案投票结果属于不真实的材料。
原定在上个月完成的依法撤证,结果先推迟到劳承全等三人恶人先告状的轮番庭审结束之后,再推迟到正义暂时战胜了邪恶的庄严宣判之后。但无论如何,高州工商局的依法纠错和依法撤证,已经宣告了我的实名检控是完全真实的,尤其佐证了一宣判完毕就狗咬狗、自动放弃听证的劳承全、李懂、古金辉等被举报人严重涉嫌两宗刑事犯罪。
在此,我继续提醒揣着明白装糊涂的高州工商局:除黑老大这个虚假股东外,包括劳承全等27个村民代表败类在内的2200个东郊村民,既不是东郊公司的股东,更不是该公司的股民。
最后,我要请问打狗得看主人的该局:为何不依据国家工商局第90号令第十一条的规定,在依法撤证的同时一并处以最严厉的罚款?这笔罚款难道也要完全无辜的2000多个村民埋单吗?
附1,高州工商局的处理情况告知书:
附2,撤销变更登记决定书:
附3,撤证当天高州工商局网站的公告: http://www.gzhd.gov.cn/a/xxgk/qi ... ao/20150525/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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