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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记者采访手记
茂名新闻网讯 最近,高州大坡镇良垌村委会大陂村村民葛坤庆在网上发了一个《做公益,何罪之有?》的帖子。这个帖子引起网友们热议。此间,记者也接到了葛坤庆署名的这份书面投诉。投诉书与网上的帖子诉说的都是同一个内容:他和几个外出打工的村民共同捐资给村里改造一条一直以来未能改造的山路,希望解决村民出入难的问题。殊不知,被运进现场的砂石、水泥涵等建材被人毫不留情地毁掉,却没公道可言。村民不满,他也觉得难以理解。在长达几年的投诉中,更让他无法接受的是,大坡镇政府官员只甩给他一句不可理喻的话:“唯一的解决方式是认个错”。
葛坤庆不明白的是,自己牵头组织几位同是外出打工的乡俚各自出一点,共同凑出10多万元,无偿将村里一条又陡又烂又窄的旧山路改造成硬底化路,既方便了村里人大家出入,也优化了村场环境。这究竟有什么错?!
窝火加疲惫的葛坤庆无奈地发出了一声哀号:“村民为集体做公益,何罪之有?”
新闻回放
村民自发捐资修路遭冷遇
“有情却被无情恼”。关于大陂村民捐资修路建材被毁工程受阻的事,三月本报B2版曾以“大坡镇良垌村改造天路却受阻,村民哀叹——别让做公益者寒了心”报道了整件事的始末,(详细报道请看本报2015年3月17日《民生》版块)。
“扶贫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公益、传递爱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从汶川地震掀起全民慈善的浪潮,到3元免费午餐激起爱的涟漪,无一不凸现中华大地慈心为人、善举济世之爱的涌动……”(摘自《人民日报》)
村民自己捐资修村路应该也是一件“践行公益、传递爱心”的好事,而且,全长近1公里,需投入10多万元。
大陂村人口不多,但这条山路长期以来未能改善。如今,村里人自己改造,全村人都很高兴也很支持。良垌村委会何书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连称“好事、好事”,并说“多多益善”。何书记告诉记者,为了这件不该发生的事,他曾多次与镇政府及派出所领导反映过,他说他也希望政府及有关部门能“抑恶扬善”,促使修路工程顺利进行。
采访中,大坡镇党委杨书记曾对记者说:“请相信我们党委和政府会尽快解决此事。葛坤庆捐资修路为村民做公益,镇党委和政府是坚决支持的。”
根据葛坤庆说,在修路建材被毁后,大坡派出所曾明确告知他,此事已作为一起“刑事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当时,被毁物资由物价部门核定价值为人民币5298元。
事件焦点
“刑事案”办成“民事纠纷案”
葛坤庆说,去年农历大年廿九,大坡派出所主持“双方协商解决”。
而这场“协商”中,葛坤庆更没料到的是,对方以屋边围墙被损坏为由提出“损失火砖、沙石价值1700元及误工费3万元的赔偿”。对这个“索赔”,大坡派出所模棱两可的态度让葛坤庆非常气愤,“协商”不欢而散。
葛坤庆认为,这个所谓“索赔”是一个不可理喻的说词。其一,所谓“围墙”只不过是临时砌上的一截“11路12墙”的砖墙,共有砖块约326块,而且是“先入为主”占地的违建物,而不能叫围墙;其二,当时拆除这一截墙是为了铺放水泥涵,其间,也与屋主成员协议过,屋主成员已口头同意拆除,并商定按现行价计还砖钱,不存在“损毁”之说;其三,这个“索赔”,尚没经合法程序由物价部门作出核定结果的,于理不通,于法不合。
葛坤庆说:“就这样一个荒唐的理由,大坡派出所把自己先前‘确定’的损坏修路建材的‘刑事案’办成普通的‘民事纠纷’案”。
就在大坡镇党委杨书记说“请相信党委和政府会处理好此事”后不久,记者发现,村民葛坤庆改造旧路的问题并没解决,未能续工,倒是在这条要修的路中间,有人占建加宽厨房却在春节假期抢先完成。因为占建的厨房从计划改造的旧路中切去了大半幅路面,村里的修路计划被逼到了绝境。当然,除了拆除这个加建物。
这个加建物,在之前是否经过有关政府部门审批核准?对这个问题,镇政府吕镇长回应“尚不清楚。占路而建肯定是不允许的。”当记者问及为何至今不作任何处理时,吕镇长回答是“因为一直找不到屋主。”
葛坤庆因为一直没有按照领导意图“认衰仔”,时至今日无论葛坤庆如何申诉,终无结果。
社会热议
公益精神就是奉献努力的精神
古人云“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报报道后,3月19日,一位自称是“曾在农村工作过几十年”的笔者在“高州在线”上发文表示“……致富不忘家乡,捐资修路的善举本来就应值得点赞,更应该得到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可是在修路过程中,建材被毁毫不留情地毁掉,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没出来给予一个说法,的确令人心寒……”。
就《做公益,何罪之有?》这个帖子,“花开那夜”、“果果园”、“若有所思”等网友说:做好事应该受到赞扬,不应该受气。有网友表示“再关注”。
在这件事发生后,记者曾三下大坡。不过,吕镇长始终明确表示,目前最关键也是最简单的做法是葛坤庆本人要主动与对方协商,“要肯认个衰仔。”
近日来,记者在与一些社会人士座谈时,他们认为,大坡镇政府及派出所的做法有点欠妥。公益事业是中国优良传统的延续,是一项社会性事业,是政府力量的一项重要补充,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公益精神就是愿意为改善“公域”部分而奉献努力的精神。当前,全国各地,自然也包括我们茂名,仍然有贫困村,还有不少困难家庭。为了使他们也能过上安稳的生活,在政府提供基本保障的同时,地方政府应该不遗余力提高社会公益意识,充分发挥公益慈善事业扶贫济困的作用,形成与社会救助的有效衔接。这样,才有利于地方百姓生活质量提高。应该说,积极支持社会公益及其它的健康发展,地方政府是责无旁贷的,而且,还要避免“权力撒野”,提高政府公信力。
茂名日报记者 梁小麟 李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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