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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雷锋】小心!11月1日起,这八件事再干就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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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2:45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导读】刑法修正案(九)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有很多顺民心的亮点。取消嫖宿幼女罪按照强奸幼女从重处罚,收买妇女儿童一律入罪,巨贪被判死缓后不得减刑,绝对大快人心。但是,刑法也增加了一些新的入罪行为,以下是稍不谨慎就容易犯罪的八种行为,赶紧检查一下你自己有没有?










一、校车客车司机师傅开车超载或超速?


首先,你要知道,在公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


什么概念?


在公路上开斗气车,不出事故还好,一旦出了事故,极有可能构成犯罪。而醉酒驾驶的就不必啰嗦了,抓住就是犯罪。


本次修正案新增了两项入罪罪名:开校车或客车的师傅,严重超员或者严重超速的,不论是否有事故,一旦被交警发现或被摄像头拍下,即构成犯罪。


校车客车司机师傅们,慎重啊!


刑法第133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学霸替学渣考试作弊?


替考,有的为义气,有的为钱财。但是,刑法修正案(九)推出后,无论是学霸也好还是学渣也好,替考都将构成犯罪。还是老老实实地学习吧,莫要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的大好青春辜负进去了啊!




刑法第284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幼儿园幼师虐待小朋友?


近年来,幼师欺负小朋友、变态折磨、虐待小朋友的案件层出不穷,但是大多数情况下,都只是辞退相应幼师或者行政处罚一下,草草收场。刑法修正案(九)出台后,幼师若再有此类行为,仅仅失掉工作可能不够,还会面临牢狱之灾;幼师被判入狱还不够,幼儿园以及幼儿园主管人员也将面临刑事处罚。




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用微信编造、传播虚假信息?


如今,朋友圈的信息量相当大。一条热点信息经常被无数次转发,动辄几万十几万的点击量。可笑的是,很多人对信息不加甄别、不加思考就盲目转发。而别有用心编造虚假信息的人现在危险了,你有可能构成犯罪!




刑法第291条,……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当事人辱骂、威胁法官?


金华婺城区法院法官因当事人的丈夫威胁要对其孩子不利,怒打威胁人,结果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当事法官也委屈地受到相应处罚。刑法修正案(九)一出,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从此以后,再有任何人敢侮辱、诽谤、威胁法官的,一律构成犯罪!




刑法第309条,有下列扰乱法庭秩序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聚众哄闹、冲击法庭的;
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侮辱、诽谤、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不听法庭制止,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
有毁坏法庭设施,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等扰乱法庭秩序行为,情节严重的。


六、撒泼耍赖打警察?


法官不能骂,警察也不能打。网上经常有新闻,这儿的警察被咬了,那儿的警察被揍了。既然法官们的春天来到了,警察们的春天还会远么?


刑法第277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医闹维护权益?


  医闹是社会关注热点,也是政府管理的痛点。政府在面临医闹者时经常无法下手,不知如何解决。这次,刑法修正案(九)明确医闹入刑。


刑法第290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八、私藏恐怖主义禁书?


私藏禁书要入刑,这在现代社会实在很难想象,但是,刑法修正案(九)确实规定了。因此,那些经常出入境喜欢从国外往回带些禁书的朋友们小心了,你知道你带回来的那些书中哪些是恐怖主义,哪些是极端主义?


刑法第120条,……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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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2:45 | 只看该作者
这就是传说中坐沙发的感觉吗?好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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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凤凰 该用户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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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2:52 来自手机 | 只看该作者
大家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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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2:54 | 只看该作者
修改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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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3:01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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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6 23:23 | 只看该作者
微信那个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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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7 00:35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来了解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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