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威望
 - 346 
 
         - 在线时间
 - 111 小时
 
         - 金钱
 - 992 
 
         - 贡献
 - 389 
 
         - 最后登录
 - 2022-12-29
 
         - 主题
 - 346
 
         - 帖子
 - 391
 
         - 精华
 - 0
 
         - 积分
 - 2464
 
         - 阅读权限
 - 200
 
         - UID
 - 1281389
 
         
         
 
 
 
 
大学生 
   
 
	- 在线时间
 - 111 小时
 
        
        - 最后登录
 - 2022-12-29
 
        - 注册时间
 - 2018-2-26
 
        - 积分
 - 2464
 
        - 金钱
 - 992 
 
        
 
 
 
 | 
 
 
 
(来源:茂名日报)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四时许,男子黄某驾驶一辆悬挂粤S牌的小型普通客车(无发动机号码和车架号码,无车辆行驶证)从化州市某私营幼儿园搭载21人(司机1人,随车老师1人,幼儿19人)由连介往江湖圩方向行驶,当行至江湖砖厂路段时有2名幼儿下车,又行至化州市江湖镇某村路口路段时,被化州市公安局民警查获。经查,该车核载9人,实载21人,属严重超载,符合危险驾驶罪标准。 
 
图片来源网络,与本文无关 
化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从事校车搭载他人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态度、悔罪表现,法院作出判决,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寄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黄某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载,不但违反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而且构成犯罪。但鉴于黄某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由相关行政机关给予处罚,故法院仅对黄某危险驾驶行为作出判决。 
承办法官指出,校车为学生提供了便利,为家长解决了接送困难的难题。但校车驾驶,却半点不得马虎。校车关系到众多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校车超载或者超速行驶使学生处于危险状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影响家庭的幸福及社会的稳定。 
本案承办法官提醒广大校车司机应依法办理校车许可及驾驶资质手续,牢固树立安全驾驶意识,不可心存侥幸,自觉远离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同时,校车所有人、管理人及学生家长应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宣传和学习,积极配合,重视校车安全,共同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   
 
 
 
 |